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04576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李怡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3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李怡萱於108年4月6日帶領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查獲屬實,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3款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04576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李怡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3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李怡萱於108年4月6日帶領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查獲屬實,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3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