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0384901號
主旨:公告陳巧幸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於108年1月29日,對所照顧之幼童有不當對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不正當之行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800384901號
主旨:公告陳巧幸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於108年1月29日,對所照顧之幼童有不當對待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不正當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