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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徐芬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718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700779201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徐芬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徐芬潔為臺中市太平區OO國小老師,於107628日及629日,對兒少有不當行為體罰,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身心虐待。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9
  • 發布日期: 2018-07-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