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4年7月13日立法院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其立法背景為救援雛妓、防制雛妓問題,然而為因應環境變遷及確保立法目的,於104.02.04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本條例以「防制」為名,亦納入具有「預防」實益之條文,希望藉由提高辨識高危險群兒童及少年,及時給予輔導或保護,以避免兒少遭受性剝削情事。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保護安置流程規定,24小時受理警方通報,立即指派社工員陪同製作筆錄,故本條例兒少被害人係以警方查獲後通報陪偵數為主,並進行後續安置、裁定及返家後續追蹤等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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