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衛生福利部,修正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工人員執業安全通報處理流程、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人員遭受侵害重大事件處理及執業環境輔導計畫如附檔: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106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061362303號函核定之社工人員執業安全處理通報流程、社工人員遭受侵害重大事件處理及策進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局分別於105年、106年訂定社工人身安全通報與危機處理流程、社工遭受侵害重大事件處理及執業環境輔導計畫,配合衛福部所核定流程、計畫修正之重點如下:
(一)本市社工人員服務領域包含衛政、教育、勞政、警政、民政、原民會等機關,依衛福部流程意涵,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自有辦理流程、計畫,並副知本局,故於旨揭流程、計畫名稱上增加本局全銜,以明確範疇。
(二)依照衛福部流程,刪除事件危機分級評估階段。
(三)受理通報及負責通報衛福部之窗口原為社工科,依衛福部流程意涵及參考五都作法,修正為本局主責單位:依社工進用單位主要業務屬性認定,非屬各業務單位者由社工科主責,業務屬性難以認定者由社工科經請示局一層長官後指派;如進用單位社工人力屬本局委託或補助者,則由負責該委託或補助方案之科室為主責單位。
(四)重大事件通報衛福部之時限自24小時修正為72小時。
(五)針對重大事件,召開社工執業安全個案處理及策進會議之召集人層級自副秘書長修正為秘書長;會後函送處理報告至衛福部之期限自15日修正為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