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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黃昱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070058933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黃昱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黃昱綺為臺中市私立OO幼兒園老師,於106年12月20日,對所帶班級之幼童有不當行為,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已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不正當之行為。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31
  • 發布日期: 2018-05-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