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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預算書

一、基金來源

(一)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6 條之2 規定,公益彩券發行盈餘之獲配機關編製歲入預算者,應以前一會計年度6 月份實際獲配盈餘之90%為基數估算編製之;復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8 條規定,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其10%撥入公益彩券盈餘,並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管理使用。105 年度預算歲入預算之編列以104 年6 月撥入5 月份公益彩券盈餘及運動彩券盈餘合計新臺幣8,626 萬8,776 元估算,依據上述規定,計算公式如下:【104 年度6 月份之實際獲配盈餘(內含公益彩券及運動彩券盈餘)】*90%*12=預估105 年預算數為9 億3,170 萬3 千元(配合預算書表達至千元,增列進位數220 元)。

(二)本基金孳息收入:以103 年度決算數401 萬7,237 元估算,配合預算表達至千元,增列進位數763 元,估算105 年度基金孳息收入401 萬8 千元。

(三)基金來源:公益彩券盈餘及運動彩券盈餘合計新臺幣9 億3,170 萬3 千元、利息收入預計401 萬8 千元,共計基金來源9 億3,572 萬1 千元。

二、基金用途

(一)社會福利支出計畫(含獎補助):為辦理緊急災難救助事項、社會救助事項、身心障礙、老人福利事項、兒童、青少年、婦女福利事項、補助社會福利團體事項,所需經費為16 億3,630 萬1 千元。

(二)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為執行社會福利相關工作所需專業人力之聘僱費用及其他費用共計3,048 萬6 千元。

(三)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為興建甲興社會福利綜合大樓、辦理大甲區長青活動中心耐震結構補強及廣場修繕工程、充實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購置設施設備、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購置設施設備等事項,所需經費為4,696 萬9 千元。

(四)基金用途:共計17 億1,375 萬6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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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28
  • 發布日期: 2018-04-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
  • 點閱次數: 3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