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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受理申請檔案應用作業流程

1、申請人以書面方式敘明理由提出申請。
2、經由業務單位審核申請書及審核表是否符合規定。
 符合規定: 由主辦業務單位於收件 14 日表示准駁意見,並簽奉局長核准(接續 流程 3)
 不符合規定: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相關申請表單後送回業務單位。 若申請人未於 7 天內補正,駁回結案。
3、業務單位承辦人員同意或駁回申請時應填具檔案應用審核表。
 同意申請: 同意部分開放應用者,業務單位應製作檔案影本於必要處進行遮掩或 抽離並於審核表內註明。(接續流程 4)
 駁回申請: 於審核表內敘明理由後,由業務單位於檔案應用申請審核通知書依文 件內容敘明原因去函告知申請人,結案。
4、檔案應用審核表併同檔案應用申請書交予檔案管理人員。
5、由檔案管理單位收費並開立收據
6、由業務單位郵寄或傳真方式通知申請人前往指定地點、時間閱覽或複製檔案並 告知檔案管理單位。
7、由業務單位及檔案管理人員陪同閱覽。
8、結案。

*檔案應用閱覽區注意事項*
應用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應用處所:本局惠中樓由業務單位指定地點及陽明大樓秘書室檔案閱覽區
應備文件:審核通知書、身分證明文件
服務項目:檔案閱覽、抄錄、複製
收費標準: 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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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03
  • 發布日期: 2018-05-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秘書室第一股
  • 點閱次數: 2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