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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出養服務

收出養服務-條件查詢

出養,相對於收養一詞,指孩子的生父母透過法律的程序轉移父母的親權,是一種永久性替代原生家庭照顧孩子的方式;當孩子的收養程序完成時,收養人的法定父母身分即已正式成立,而生父母將終止與孩子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收養、認養、寄養,都是透過社會工作專業提供服務給有需要的對象,但服務的對象和方式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必須調查有無出養之必要性。

100 年 11 月 30 日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國內收出養制度有多項重大之變革,包括國內收養優先於國外、非血緣關係收養須透過領有 政府核發從事收出養服務執照的專業團體來媒合,否則法院將不予認可。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希望讓有心收養的民眾,或是想為孩子找收養家庭的出養 人,皆能夠在單一窗口的服務下取得完整資訊,故於 104 年 1 月委託兒童福利聯 盟文教基金會,成立「臺中市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服務資源中心」,以整合中部地區收出養服務資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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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異動日期
1. 113年度「個案媒合出養前安置費用補助計畫」
2. 收出養機構及名單
3. 收出養流程(含國際)
4. 洽詢電話
5. 收出養新制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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