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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

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條件查詢

一、方案緣起
考量6歲以下學齡前兒童多未進入托育機構或學校體系就托或就學,生活空間以自家居所為主,較不易被發現有受虐或遭不當對待情事,為能強化脆弱家庭預防性服務措施,應優先針對育有6歲以下學齡前幼童之家庭建立主動關懷機制,以全面篩檢之方式,主動瞭解案家問題,及早介入關懷協助,預防兒虐致死事件之發生。

二、服務對象
主動關懷對象為下列6歲以下之兒童:(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衛授家字第1100960258號函修訂)
(一)戶政機關逕為出生登記者。
(二)戶政機關逕遷戶籍至戶政事務所者。
(三)逾期未完成預防接種者。
(四)未納入全民健保逾一年者。
(五)國小新生未依規定入學者。
(六)6歲以下矯正機關收容人子女。
(七)父或母為未滿20歲者。
(八)領有精神或智能類身心障礙證明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子女。

三、服務流程
(一)通報:由各網絡單位(如:中央健保署、本府民政局、本市各區公所、戶政事務所、衛生所...等)透過系統匯入資料或函文並至系統建檔。
(二)服務:系統案件比對是否有涉及脆弱家庭或兒少保護家庭服務,若無以上案件,則派往本市各家庭福利服務中心關懷訪視;若評估有需後續服務,則開案提供後續服務,並連結資源提供協助。

四、洽詢電話
04-22513799
分機518,蔡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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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異動日期
1. 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
2. 溫馨關懷服務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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