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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籌組申請及籌組手冊

一、若有申請成立社會團體需求,依宗旨及任務可區分為以下團體:

(一)學術文化團體:以促進教育、文化、藝術活動及增進學術研究為主之團體。
(二)醫療衛生團體:以協助醫療服務,促進國民健康為主之團體。
(三)宗教團體:以傳布宗教教義或促進宗教發展為主之團體。 
(四)體育團體:以普及全民運動,增進身心健康;發展競技運動,強化運動技術水準;蓬勃運動產業及運動學術研究為主之團體。
(五)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以辦理社會服務及慈善活動為主之團體。
(六)國際團體:以辦理國際交流活動,促進我與他國人民間之認識及連繫為主要功能,經外交部認定之國際組織同意在我國設立之國內總會組織或經外交部同意之我與他國間之對等交流團體。
(七)經濟業務團體:以農業(農林漁牧狩獵業)、工礦業(礦業、製造業、水電燃料瓦斯業、營造業)、服務業(商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金融保險、不動產及工商服務業)等經濟性任務或相關學術研究、發展為主之團體。
(八)環保團體:以提昇環境品質,從事環境保護,維護環境資源為主之團體。
(九)宗親會:以姓氏相同者為主所組織之宗親團體。
(十)同鄉會:以原籍貫或出生地(以省市、縣市區域為準)相同者於他行政區域組織之同鄉團體,或區域同鄉團體聯合海外同鄉團體組織之世界同鄉總會。
(十一)同學校友會:以聯絡有正式學籍之國內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已離校肄業)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研修結業)同學校友情誼為主之團體。
(十二)其他公益團體。

二、辦理方式、應備文件:(如附件)

(一)社會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發起人名冊、發起人身分證明正反面影本(或工作地證明)等資料各一式2份(發起人須為成年,並應有30人以上設籍或工作地於本市,且無人民團體法第8條第2項所定消極資格者)。
(二)發起人應於發起人名冊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視同具結無前項消極資格情事,自負法律責任。
(三)發起人為個人者,應附具足資證明戶籍或工作地之資料1份(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影本、外僑居留證影本、現職與工作地證明等);為團體者,應附具合法立案證明1份(立案證書影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國際團體者,另附上級總會立案證明書影本及該總會同意其成立之證明書。 
(二)申請同學校友會者,另附該學校同意書暨證明發起人確為該校校友。

四、申請人俟本局函復准予籌組後,再進行籌備工作(包括召開發起人會議、籌備會議及成立大會等)。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服務電話(04)22289111分機37800

★各類型社會團體承辦人員聯絡電話:

同濟會、獅子會:張社工師 (04)22289111分機37813
青商會、聯青社、同鄉會:簡社工師 (04)22289111分機37818
宗教團體(原縣區):陳科員 (04)22289111分機37822
宗親會、醫療衛生團體、環保團體:陳社工師 (04)22289111分機37808
扶輪社、經濟團體、校友會:羅聘用社工員 (04)22289111分機37817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北屯、西屯區):羅聘用社工員 (04)22289111分機37817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原縣區、豐原、南屯、南區):何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12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中區、東區、西區、北區):林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16
體育運動團體:王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11
學術文化團體、宗教團體(原市區):林約聘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06
其他類團體(含勞工、就業、動物):林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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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23
  • 發布日期: 2023-10-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5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