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婦字第10301129771號
附件:
主旨:周文華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遊戲軟體或其他物品。公告周知。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2款、第97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姓名:周文華
查證日期:103年10月29日
查證地點:手機Line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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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周文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2
- 發布日期: 2014-11-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