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授社婦字第103012754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王濬豪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2項及第96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王濬豪身為ICE傳播公司負責人,於103年7月1日2時30分許,利用、僱用未成年少女至「金殿KTV視聽歌唱店(豪藝視聽歌唱有限公司)」從事坐檯陪酒工作,違反上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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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王濬豪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2
- 發布日期: 2014-07-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3142